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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為家庭教育賦能 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發(fā)布時間:2021-12-13 作者:曹瑞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民族教育》雜志

為了發(fā)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該法將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促進法》的重要意義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內容,我們應該重點關注哪些話題,值得我們認真學習。

《促進法》的頒布恰逢其時、意義重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特別重視培養(yǎng)什么人、如何培養(yǎng)人、為誰培養(yǎng)人等一系列重大教育理論問題,尤其把立德樹人確立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實現了黨的教育方針與時俱進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但是,長期以來教育的功利化、短視化現象仍然存在,在家庭教育領域表現得尤為明顯。

家長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部分家長不清楚家庭教育子女全面發(fā)展的重要意義,存在“生而不養(yǎng)、養(yǎng)而不教”的問題,甚至有部分家長以各種借口推托本該自己承擔的家庭教育責任,將它們全部推給學校。這充分表明,相當一部分家長還不能認清自身的教育責任。

家庭教育的科學性有待提高。部分家長的教育觀念還比較落后,一些家長缺乏正確的成才觀,教育理念落后,還存在“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思想。有研究顯示教師、家長對中學生學習負擔程度的評價結果,發(fā)現教師的評價最重,家長的評價最輕。究其原因,可能是家長對孩子的期望值一般較高,他們認為學生應該將更多的時間用于學習。所以,在家長看來,學習負擔并不很重。如果對學習負擔評價越輕則越有可能對學生的學習施加更大壓力的話,那么相較于教師,家長是造成孩子學習壓力的更大推手。也有部分家長的教育方法本身就不夠科學。面對新環(huán)境下成長的子女,不少父母對家庭教育感到茫然和力不從心。據中國婦女聯合會2015年發(fā)布的《第二次全國家庭教育現狀調查報告》表明:30.3%的父母不了解孩子想法,47.4%的父母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部分家庭親子溝通嚴重不足,父母對子女缺少有效陪伴。調查發(fā)現,25.1%的四年級學生和21.8%的八年級學生表示,家長從不或幾乎不花時間與自己談心;有22.5%的四年級學生和21.2%的八年級學生表示,家長從不或幾乎不過問學校和班級發(fā)生的事情。

全社會支持和維系家庭教育的氛圍沒有形成。每當孩子在其成長過程中走了彎路的時候,經常會出現“每一個問題孩子的背后總有一個問題家長”的輿論出現,社會對家長的追責和批評的聲音比較多,有效的支持和幫助比較少。整個社會家庭教育公共服務相對滯后,指導市場比較混亂。

農村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孩子、問題兒童等特殊群體孩子的家庭教育存在缺失。這部分孩子的發(fā)展和生存狀況值得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毫無疑問,當今是家庭教育最需要迅猛發(fā)展的時期,《促進法》的頒布,從目標引領、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促進家庭教育健康發(fā)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基本要求,恰逢其時、意義重大,理應引起全社會關注。

明確了家庭教育的重心

《促進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明確指出了本法制定的主旨:“為了發(fā)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本條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一是家庭教育必須和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在育人目標上保持高度一致。家庭教育不是家長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把孩子培養(yǎng)成什么人就任意為之的行為,也不僅僅是狹隘的“親子教育”或“親職教育”,而是一種優(yōu)良家風的教育;家庭教育的培養(yǎng)目標和我們黨的教育方針是一致的,是“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的方向不能偏離黨的教育方針。

二是立德樹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促進法》明確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是關于兒童怎樣做人的教育。《促進法》在第一章第三條明確提出了家庭教育的任務:“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在關于“家庭責任”的相關內容中,也提到了家庭和父母要注重培養(yǎng)未成年人的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這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的定位。2021年6月,中宣部、中央文明辦等7部門聯合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實施意見》中指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開展家庭教育。”要引導家長“用正確行動、正確思想、正確方法培養(yǎng)孩子養(yǎng)成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培養(yǎng)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一個對孩子真正負責的家長,不能再認為給孩子多報班、多陪課就是盡責任,而是要真正參與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育人事業(yè)中,綜上所述,立德樹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家庭教育的重心和重點。

《促進法》的頒布,首先在培養(yǎng)目標上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家庭教育應回歸立德樹人初心,這是保障家庭教育科學健康發(fā)展、構建良好教育生態(tài)的重要保證。家庭教育的第一任務不是知識的教育,而是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如何做人的教育。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一樣,同樣肩負著“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重任。為黨育什么樣的人?育的是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之人;為國育什么樣的才?育的是能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對于家長們來說,既不能把教育孩子的責任一股腦兒全部拋給學校,也不能再認為給孩子多報班就是盡責任,而是要把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責任承擔起來,從個體的“小我”育人觀中走出來,真正參與到社會發(fā)展的“大我”事業(yè)中。

高度重視家長如何履責

長期以來,對于家長如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并沒有法律層面的規(guī)定。《促進法》的出臺向全社會宣布: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責任單位,家長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促進法》專門設置一章為“家庭責任”,進一步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yǎng)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關于家長如何履責,《促進法》規(guī)定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明確了家長的主體責任。《促進法》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這是《促進法》的最大貢獻之一。新時代父母作為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人教育角色意識應該得到加強,父母應成為具有專業(yè)素養(yǎng)的家庭教育工作者、與孩子共同成長的家庭教育終身實踐者。因此,家長要強化家庭教育角色意識,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不斷充實自己,更好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為孩子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一方面,家長要主動學習教育學、心理學相關知識,積極參與各級學校組織的家長學校活動和社區(qū)舉辦的公益講座等,了解孩子身心發(fā)展的規(guī)律,樹立科學的養(yǎng)育觀。另一方面,家長要注重通過高質量的陪伴特別是親自陪伴來對孩子進行教育,以身作則,潛移默化地對孩子開展教育。

明確了家庭教育的具體任務。《促進法》“家庭責任”部分第十六條圍繞“政治認同、道德品質、身體心理健康、審美和勞動素養(yǎng)”等方面提出了家庭教育內容指引,這些要求與《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等文件中規(guī)定的中小學德育的內容是相呼應的,再一次強調了家庭教育的重心是立德樹人,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社會教育要同向同行,都是著眼于未成年人的全面發(fā)展。

時下教育領域最受人關注的“雙減”問題,也在《促進法》中得到了體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這進一步警示家長,要徹底摒棄“唯分數論”等落后的教育理念,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fā)展。

提供了家庭教育的科學方法。《促進法》第十七條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fā)展狀況,尊重其參與相關家庭事務和發(fā)表意見的權利”,并且提出了如何“養(yǎng)”孩子、“育”孩子、“管”孩子、“愛”孩子、“陪”孩子等極具科學性和指導性的家庭教育方法,這些方法中既有家庭教育獨特的“養(yǎng)育”之法,也有普遍規(guī)律指導下的“教育”之法,這些家庭教育指導方法和學校教育方法背后蘊含的規(guī)律性的內容是共通的,即“生長有時節(jié),培育有佳期”,要尊重孩子身心發(fā)展的年齡特點;“成長有規(guī)律,順勢易成才”,要注重孩子的個別差異;“教育大生態(tài),相輔才相成”,要樹立教育系統(tǒng)觀。作為家長要不斷學習,將家庭教育作為一門科學來對待,和學校教育緊密配合,共同實施育人任務。《促進法》的上述內容有助于扭轉家庭教育的“無序盲目”狀況,幫助家庭教育實現從“自發(fā)”到“自覺”的轉變。

家長需要不斷學習切實落實責任。在這個世界上,從事許多職業(yè)之前都會進行相關培訓,唯有父母這一職業(yè)是沒有入職培訓的。現在,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但是當今孩子們出現的問題不論是數量上還是程度上都有著比過去多且嚴重的趨勢,絕大多數父母面對這些新問題時常常不知所措。作為父母,即使此前已經有過養(yǎng)育至少一個孩子的經驗,對這個初來乍到的孩子依然是陌生的,在教育時經常遇到一些棘手的問題。因此,家長要帶著謙虛的心態(tài)保持學習的姿態(tài),在陪伴孩子成長的過程中,要不斷提升和完善自己。在“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明確規(guī)定國家如何提供支持

《促進法》在總則第四條中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國家通過立法支持家庭,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促進父母成為教育者。父母成為合格的教育者,首先體現為具有家庭教育的責任意識,并且具有相應的教育能力,知道如何培養(yǎng)孩子,知曉應該做什么和為什么要去做;其次是自覺的教育行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身教重于言教,父母有意識約束自己的行為就是具體的體現;最后還體現在父母教育孩子強化主動的責任與擔當意識。

明確政府的指導。《促進法》第六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對于黨政部門來說,需要相關部門憑著高度的責任感,依法開展家庭教育促進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于家庭教育的指導和支持,還有其他法律責任與功能,比如規(guī)范、引導,甚至對個別錯誤行為通過訓誡以糾正之。

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是指國家為推動教育目的實現,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立由政府驅動、學校主導、社會支持、家庭參與、多元主體協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教育工作系統(tǒng)及工作原理。協同的單位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機構,醫(yī)療保健機構,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以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等。這些參與主體分別通過社區(qū)和學校的家長學校、公益性家庭指導服務活動和實踐活動、家庭教育知識宣傳等形式,開展系統(tǒng)廣泛深入的家庭教育。

《促進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家庭教育的法治化進程,是我國社會發(fā)展中的重大事情。家長要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整個社會要形成協同育人的新格局,努力培養(yǎng)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作者曹瑞,系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中國民族教育》雜志202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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