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北京4月2日訊(記者 高眾 歐媚)今天,教育部教材局局長田慧生在教育部新聞通氣會指出,為規(guī)范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防止問題讀物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校園,充分發(fā)揮課外讀物育人功能,教育部于近日印發(fā)了《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
據介紹,《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目的和范圍、管理職責、質量要求、推薦主體和程序、購買原則和其他渠道管理、監(jiān)督檢查和追責處理等六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意義,界定了進校園課外讀物的范圍是除教材和教輔之外進入校園供中小學生閱讀的正式出版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二是明確國家、地方和學校在課外讀物進校園中的管理職責及其管理邊界,解決權責不清的問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課外讀物進校園有關政策、推薦標準與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課外讀物進校園工作的全面指導與管理,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監(jiān)督檢查,中小學校負責推薦和管理工作。
三是明確堅持方向性、全面性、適宜性、多樣性和適度性的推薦原則,要求符合主題鮮明、內容積極、可讀性強和啟智增慧的推薦標準,列出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的12條負面清單。
四是明確了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主體和可選擇的推薦目錄范圍,確定了推薦的“初選—審議—確認—備案”程序。同時,為防止《管理辦法》落實過程中管得過多過死,出現“因噎廢食”傾向,建立激勵機制,大力倡導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積極導向。另外,考慮到欠發(fā)達地區(qū)規(guī)模較小學校的特殊性,明確可由上級教育部門負責推薦。
五是明確課外讀物堅持自愿購買原則,規(guī)范校園內銷售課外讀物行為,對校園書店經營管理提出要求,強調對受捐贈讀物的審核把關。
六是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攜帶進校園讀物的監(jiān)督管理,夯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要求。列出追責處理清單,防止出現利益輸送,防范讀物推薦廉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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