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尹曉軍)日前,《甘肅省義務教育條例》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突出對學生入學權益的保障,強調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學生因戶籍變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轉學的,轉出和轉入的學校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不得拒轉、拒收或者附設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和教師。學校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考核、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各類考級證書、獎勵、捐助等作為入學的條件和編班的依據(jù)。
條例嚴格控制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等事項,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到學校開展有關活動。規(guī)范學校辦學行為,建立學生課業(yè)負擔監(jiān)測和公告制度,保障課后服務規(guī)范開展,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
條例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和受傷害學生的關愛、幫扶機制。
《中國教育報》2022年11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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