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曉東 張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堅決克服“五唯”頑瘴痼疾,4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十個不得”“一個嚴禁”內容。
具體包括: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yōu)評先等掛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yōu)闃藴湿剟罱處熀蛯W生。規(guī)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yǎng)情況,不得將論文數(shù)、項目數(shù)、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yōu)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依據(jù)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guī)爭搶生源。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yè)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與此同時,還向社會公布了違反教育評價改革負面清單事項投訴舉報電話、舉報郵箱,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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