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星)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發(fā)布加強全市中小學體育“四項管理”要求,推動學校體育工作向更高質量發(fā)展。
福州明確,試點構建“N+1”陽光體育課程。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屬學校至少遴選5所中小學作為試點,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現有體育與健康課、大課間活動、體鍛課(體育鍛煉課)基礎上(即“N”),每周增加1節(jié)體鍛課(即“1”),基本實現每天開設1節(jié)體育鍛煉類課程。
體鍛課的實施必須以年級為單位,體育教師負責牽頭、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協同管理,開展體能或跑、跳、投等基本運動技能和球類等專項運動技能鍛煉。作為體育類課程的一種補充,體鍛課通常安排在下午第三節(jié)課,每次不少于40分鐘,且不得以大課間活動替代體鍛課。福州要求,抓實中小學每天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引導中小學結合地域、校際實際,創(chuàng)新開展大課間活動編排,將大課間活動與傳統武術、舞蹈等非遺文化項目相結合,開發(fā)符合學生身心特點的活動課程。
此外,福州市還將通過購買服務開展義務教育部分學段學生體質健康集中監(jiān)測,進一步提高監(jiān)測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要形成全市學生體質健康分析報告,建立學生體質健康預警機制。采取市、縣交叉形式,對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與健康課開課率等情況進行隨機督導。將督導、監(jiān)測結果與學校書記(校長)年度績效考核以及各類評先評優(yōu)掛鉤,并作為申報體育特色學校等市級及以上體育示范創(chuàng)建工作的重要參考。
《中國教育報》2024年02月2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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